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室内木门施工质量要求
发布时间:2015-05-29 来源:www.fsgbmc.com 浏览次数:3423

室内木门施工质量要求
(1)木门的结合处和安装配件处不得有木节或已填补的木节,如有限值以内的死节或直径较大的虫眼时,应用同一材质的木塞加胶填补;

(2)门窗框和厚度大于50mm的门窗扇应用双榫连接。样槽应采用胶料严密嵌合,并应用胶楔加紧;

(3)胶合板门不得脱胶。胶合板不得刨透表层单板,不得有戗槎。制作胶合板门时,边框和横楞应在同一平面上,面层、边框及横楞应加压胶结。横楞和上、下冒头应各钻两个以上的透气孔,透气孔应通畅;

(4)木门窗的品种、类型、规格、开启方向、安装位置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;

(5)木门窗框的安装必须牢固。预埋木砖的防腐处理、木门窗框固定点的数量、位置及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;

(6)木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,并应开关灵活,关闭严密,无倒翘。

(7)木门窗配件的型号、规格、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,安装应牢固,位置应正确,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;

(8)木门窗表面应洁净,不得有刨痕、锤印。

(9)木门窗的割角、拼缝应严密平整;门窗框。扇裁口应顺直,刨面应平整;

(10)木门窗上的槽、孔应边缘整齐,无毛刺;

(11)木门窗与墙体间缝隙的填嵌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,填嵌应饱满。寒冷地区外门窗(或门窗框)砌体间的空隙应填充保温材料;

(12)木门窗批水、盖口条、压缝条、密封条的装应顺直,与门窗结合应牢固、严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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